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吳紅梅 8月22日,新疆阿瓦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,在阿瓦提縣四中門前,一輛公交車撞到了8歲的小凱,致使小凱受傷嚴重,小凱的父母找到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,但他們相互推諉,小凱的父母一怒之下將公交車司機、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全都訴至法庭,要求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要求三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0萬元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14年5月19日,艾山駕駛公交車行至阿瓦提縣四中門前時沒有註意到8歲的小凱將其撞倒,小凱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救治,總共花費醫療費十餘萬元,公交公司已墊付10萬元醫療費。後經阿瓦提縣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,認定公交車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,小凱不承擔責任。經過鑒定,小凱受傷程度評定為六級傷殘的有兩處,七級傷殘的有一處,十級傷殘的一處。
  在庭審中,公交車司機艾山認為自己是職務行為,責任應該由公交公司承擔,而公交公司辯稱自己的公交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強制險和商業險,應當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。保險公司辯稱同意在保險範圍內賠償小凱的合理損失。
  在庭審過程中,法官瞭解到三被告的意見後,積極給原告和三個被告做調解工作,耐心細緻的詢問了小凱的病情以及小凱家現在的經濟情況,希望三被告在瞭解小凱現在的受傷情況和家庭經濟情況後,在互相理解、相互支持的基礎上儘量給予8歲的小凱一定的經濟支持和援助。
  最終。在法官主持下,小凱的父母與三被告達成調解協議,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小凱各項損失共計31萬元,其中包括公交公司墊付的10萬元醫療費,同時公交公司還賠償小凱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。至此,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圓滿解決。  (原標題:8歲男童被公交車撞倒獲賠3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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